復學之始,滿腦子想著要走務實的路線,多少也懷著點經世濟民的熱血,於是一進來便擬了個環境政策作為研究的方向。若順著這條路線走下去,那應是個牽涉到管理、評價工具、法規的一條道路。
環境政策都還沒開始深入,就在文獻中遭遇了環境正義(environmental justice)。若政策的目的之一在於實踐正義,那這個概念似乎更為核心,也更吸引人-或者說,更為好聽。(「正義」總是帶來無窮想像啊) EJ的概念跟種族脫不了關係,於是結合了老師專長之一的原住民領域,以正發燒的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做為主題,想作個「空間衝突」的分析。這樣的題目並不強調人類學色彩,反而更帶點基進的野心。
學期中seminar時,題目曾被質疑地理學少有衝突相關的理論,當時其實並不以為然:個案就擺在那,沒理論不代表無法分析嘛,要不然過去多少社會科學的理論、模型是怎麼誕生的?大不了野心更大一些,能自己搞個理論不是更好?(後來想想自己也實在不知斤兩,這樣的野心畢竟不是在碩士論文層次上可以實現的啊)
於是在其他老師建議下,同樣的事件轉向自然資源經理的角度探討。老實講,從原先的想法轉到這個方向後,題目就開始變得乏味起來了。倒並非自然資源經理保育的課題無聊,而是風倒櫸木事件套以這個角度分析,我總是覺得反而左支右絀,難以施展。
直到期末交換學生結果公佈後,原先的研究區是無法在國外繼續研究的,總不能前日還在挪威的森林裡臥冰求鯉,隔日便要我在smangus部落參與觀察tayal族人的gaga是怎麼一回事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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